首页>>学历教育>>信息资讯>>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华商学网
参加自学考试改报专业的规定

2006-5-13 13:50:57    来源: 浏览:

 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改报专业,但由各地自考办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北京严打违法采矿活动 四
·北科大易教育助学金计划
·我国首个安全生产五年规
·我国首个安全生产五年规
·市安监局贯彻落实《北京
·华油天然气2006年注册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负责人
·易学与建筑文化研究生课
·北京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教育经济管理研究生

  头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