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房地产业为龙头、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为解诀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1992年底向社会发行5亿元可转换债券,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宝安可转换债券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张A股上市可转换债券。
宝安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发行条件是:发行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按债券面值每张5000元发行,期限是3年(1992年12月一一1995年12月),票面利率为年息3%,每年付息一次。债券载明两项限制性条款,其中可转换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自1993年6月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可选择以每股25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宝安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1股;推迟可赎回条款规定宝安公司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在可转换债券到期前半年内以每张5150元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债券同时规定,若在1993年6月1日前该公司增加新的人民币普通股股本.按下列调整转换价格:
(调整前转换价格-股息)×原股本+新股发行价格×新增股本
增股后人民币普通股总股本
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时的有关情况是:
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 8.28%,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9.94%,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9.5%,并享有规定的保值贴补。根据发行说明书,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的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和工业投资项目,支付购买武汉南湖机场及其附近工地270平方米土地款及平整土地费,开发兴建高中档商品住宅楼;购买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土地1.28万平方米,兴建综合高档宝安大厦;开发生产专用集成电路,生物工程基地建设等。
宝安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溢价转股: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宝安公司A股市价为21元左右,转换溢价为 20%左右。
(2)票面利率较低:3%的票面利率相对于同期的企业债券利率低了近7个百分点,可使宝安公司的资本成本率下降了200%。与国外同类企业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相比也低了l-2个百分点。
(3)期限较短:宝安可转换债券的期限设计为3年,而其资金投向却主要是超过三年的中长期项目。若债券到期时未能实现转股,而资金投入又尚未有回报,发行公司将面临偿还巨额本金的资金压力。
(4)未规定债券赎回的转股价格上限:虽然按发行条件,宝安公司有权在最后半年内以每股5150元的溢价赎回债券,但在转股价格上无上限规定,因此在理论上说,债券持有人在两年的可自由转股的期限内,随公司股票价格上涨所能获取的收益不受限制。
(5)转股价格的合理调整规定时间限制:按国际惯例,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在当基准股票受诸如分红送股、低价配股、股票拆细与合并等情况下的人为稀释时,可按既定的规则调整股票价格。但是,宝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设计规定,在可转换债券发行半年内(即1993年6月1日之前),公司增发新股可按给定的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而对此段期间以后新发股票的价格调整,发行公告未作说明与规定。实际上,宝安公司在1993年上半年曾派发股利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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