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12 19:19:06 来源:北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转国家安监总局 浏览:次
第七十八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