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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

2006-5-12 19:19:06    来源:北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转国家安监总局 浏览:

  第七十八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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