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的有关规定,规范我校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工程硕士生教育主要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工程硕士生的基本要求是: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4、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2.
3.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
(1)必修课程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2学分
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 4学分
数学类课程 3学分
经济管理类课程 2学分
专业基础课程 见领域培养方案
专业课程 见领域培养方案
()
(2)
(3)
四、学位论文
1
2
3
(l)
(2)
(3) 235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