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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保护规定和未成年人就业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2006-5-13 15:14:17 来源:劳动部 浏览:次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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