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尚未成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与编制部门协商,加快成立专门机构,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也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要选派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主题词:劳动法律规划通知
抄送: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秘书处2006年1月20日印发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6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