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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2006-6-8 15:39:46    来源:北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 浏览: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月17日颁布了第3号局长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局长令,决定在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 国家安监总局评估认定的一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班”,请各单位安排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正副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即总公司、企业集团中安全处(部)、公司中安全科(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安全总监等。
二、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1、培训班由北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专家组成员授课;
2、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培训合格证书》。
四、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2006年07月08日—07月13日 (07月07日报到)  北京基地
第二期 2006年07月29日—08月03日 (07月28日报到)  乌鲁木齐
五、报名方法及有关费用
1.会议费每人980元(含授课、教材、考核、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为保证培训班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10人以上请派一名领队,领队免交培训费。请参加培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及时传真至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在每期开班前一周函发报到通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
注:请学员自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六、主办单位: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
联系人:蒋金玟
电  话:010-64792863       传  真:010-6473471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
邮  编:100102
网  址:http://www.bumedu.com/Html/anquan/

 

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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